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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课堂教学质量督导评价标准,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

   3月7日、12日,评建与督导办公室先后两次召开会议研讨修订我校应用型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督导评价标准。评建与督导办公室主任邬家炜,副主任左灵芝、荣玲、郑嵘,全体教学督导专员等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邬家炜主持。
  从去年10月开始,评建与督导办公室启动了应用型课堂教学质量督导评价标准的修订工作。根据我校的办学思路和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以及评估中专家听课的主要考察点,经多次研讨与论证,对理论课、实验实训课、外语课、公共体育课四套评价标准的“教学基本功”、“教学内容”、“教学设计与组织”、“教学手段与方法”、“教学效果”等评价项目和相应的评价内容条款给予了初步的修订。
  邬家炜在会上传达了副校长刘根正对修订课堂教学质量督导评价标准的工作指示。他指出,应用型课堂教学质量督导评价标准的修订,是迎评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树立优质课堂的评价标杆,客观评价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状况,促进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质量提升,以确保达到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中对课堂教学质量的要求。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的修订,要以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与专业评估的指标体系和要求为导向,要将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尤其是教育部教育督导局于今年1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教督局函〔2018〕1号)对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提出的关键元素,如“落实立德树人的任务”,“体现以学生能力培养为中心”,“注重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培养”,“能有效利用网络教学资源,现代教学技术和手段使用效果较好”等体现在课堂教学质量督导评价标准中。左灵芝、荣玲、郑嵘分别从学生专业应用能力的培养在课堂教学督导评价标准中的体现,班级教学管理,评价信息采集与运用的角度给予了指引。
  全体督导专员对照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尤其是《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教督局函〔2018〕1号)的要求,对上学期末初步制订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用表进行了全面的检视,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修订的意见和建议,力求使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更加展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征。
  按照计划,最新的应用型课堂教学督导评价标准将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报校领导审定后公开发布和投入试用。

会议现场(一)

会议现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