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政府、高校和社会的地位与作用如何?
日期:2018-06-25 | 点击量:
答:教育部统筹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制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总体方案和规划,组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监督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审议专家组进校考察后提交的评估报告,作出评估结论,受理争议、仲裁等事宜。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委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新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计划,指导学校开展评建工作,检查学校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包括组织评估培训、组建评估专家队伍、采集和分析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组织专家进校评估等,并向评估专家委员会提交专家组评估报告。高校既是接受评估的对象,又是评估工作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该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因此,在我国,高等学校是培养人才的主体,承担着开展自评自建活动,并主动接受外部评估的法律义务。社会是评估的参与者和监督者。社会对于高校的人才培养、教育教学以及评估工作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因此,实行阳光评估,吸收社会力量参与,评估信息向社会发布,让社会多方面了解评估工作,并理解、支持和监督评估工作是评估工作可持续开展的重要保障。